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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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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理商标注册(0769-22320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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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主体: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可以选择用以下两种主体: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 二、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 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清晰的标样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书上签名。以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清晰的标样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委托书上盖公章。 申请程序 1、根据申请人所要保护的产品或服务,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 2、因中国目前已注册的商标数量庞大,申请前应查询所要申请的商标在相应的类别有无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我公司可提供免费查询) 3、如无在先注册,即可委托我司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从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约四个月后可以拿到国家商标总局《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4、从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约二十至二十四个月国,国家商标总局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公告,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满后无如人提出异议,国家商标总局发出《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 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东莞代理联系人:李盛洪 13925788463 0769-22320685 86220308 22877947传真:0769-86220326 E-MAIL:7769534CYN@163.COM 网址:WWW.DGZLSB.CN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东莞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一号南城大厦11楼1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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