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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13 07:43:56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专题设置、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

  ——本专项分设两个专题:

  (一)珠三角地区专题(支持我省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粤东西北地区专题(支持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经完成并经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四)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企业以前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项目,经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通过的,不能申报本专项。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不予安排本专项。

   (六)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支持范畴:

  (一)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二)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三)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四)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五)本专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专项资金限用于购量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盖章的同意项目申报推荐文件;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平台建设水平、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对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设备购置清单、项目2013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7.项目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实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0.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版式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http://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于2014年7月18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前置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珠三角所在地市、顺德区限报8家,其它地市、财政省直管县不限上报数量,省属企业(集团)限报1家。

  四、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并予以网上公示。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网上公示结果按规定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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